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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视频查看拷贝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12-26 访问次数:
一、校园治安监控系统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卫处应明确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申请人申请查看内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丢失、遗失的物品价值较大的; 2.可能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 3.对调解纠纷或查清重要事实有重大帮助的。 三、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证件,如实登记身份信息,保证不传播对所查看与自己无关的视频信息。 四、有下行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看: 1.本校学生申请查看监控视频的,由该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发出调阅监控申请,经所在学院副书记、保卫处审批后; 2.本校职工申请查看监控视频的,由该职工发出调阅监控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安全的书记)、保卫处审批后; 3.非本校职工申请查看监控视频的,由本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同意并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后; 4.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查看监控视频并有学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片区民警带领的,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后; 5.保卫处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公安民警为调查案件需查看监控视频的,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后。 五、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查看监控视频的,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后,由保卫处管理人员调取监控视频。 六、保卫处、辖区派出所公安民警为调查案件可以拷贝、拍摄监控视频或视频画面,其他单位、个人原则上不能拷贝、拍摄监控视频,特殊情况的,应由保卫处负责人批准。 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相关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发生,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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