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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1 访问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徐州市及学校相关要求,现就校内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1. 没有悬挂牌照或悬挂不符合徐州市相关规定的牌照的电动车严禁进入校园。 2. 自2024年4月15日起,白色临时牌照均已超期禁止进入学校,学校将对临时牌照、无牌、假牌的车辆予以暂扣。 3.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统一从学校西门入校,有序停放在西门北侧停车场内;学校东门不再允许电动车通行,电动车可停放于东门外侧北区。 4. 电动车在校园内不准搭载人员,学校将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车予以暂扣,车主需凭相关证件及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认领。 请各单位(部门)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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