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7-19 访问次数:
徐工职院保发〔2008〕7号
一、学校内发生1人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上报事故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三、院长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处理事故,并对事故现场作必要的保护。 四、成立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事故报告。 五、严格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当事人和广大师生员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安全措施。 六、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编:221140 电话:0516-857820090 邮箱:bw@mail.xzcit.cn 版权所有: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